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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计算方法解析

* 来源 : 本站 * 作者 : 财务科 * 发表时间 : 2019-11-11 * 浏览 : 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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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计算法下,职工月工资数不变,扣税金额某个月突然增加,但年度扣税总额大幅度降低。这样的情况产生是由于计税方式发生了改变。

将2018年与2019年的个税计算方式进行对比:

新个税前的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5000元) X 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计算方式每月工资总额不变,个税每月也基本相同。

新个税后的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工资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X预扣率(详见表一)-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新个税计算方式由按月计税变为按年累计计税,按月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每月税前收入相等的情况下,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逐月累高,对应的税率也会越高,一旦达到税率跳档金额,预扣预缴税额也会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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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000)x 3% =120元;

2月份:(10000 x 2-5000 x 2-1000 x2)x 3%-120 =120元;

3月份:(10000 x 3-5000 x 3-1000 x 3) x 3%-120-120 =120元

4月份:(10000 x 4-5000 x 4-1000 x 4) x 3%-120-120-120 =120元

5月份:(10000 x 5-5000 x 5-1000 x 5) x 3%-120-120-120-120 =120元

6月份:(10000 x 6-5000 x 6-1000 x 6) x 3%-120-120-120-120-120=120元

7月份:(10000 x 7-5000 x 7-1000 x 7) x 3%-120-120-120-120-120-120=120元

8月份:(10000 x 8-5000 x 8-1000 x 8) x 3%-120-120-120-120-120-120-120=120元

9月份:(10000 x 9-5000 x 9-1000 x 9)x 3%-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元

10月份:(10000 x 10-5000 x 10-1000 x 10) x 10%-25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400元

10月份此职员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0000元,超过了36000元,税率由3%调档到10%,所以10月份税款增加。

尽管该职员10月份个税扣款有所增加,但其全年总扣款仍然是大大降低

2018年[(10000-3500)*20%-555]*9 [(10000-5000)*10%-210]*3=7575元
      2019年(10000*12-5000*12-1000*12)*10%-2520=2280元

由此可见,该职工2018年全年个税总扣款为7575元,但在新个税计算方式下2019年全年个税总扣款下降到2280元,减少额共计5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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