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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关于填报《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校申报“双师型”教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老师们填写后面的附件1,并将有关电子表格发至cplb@163.com.截止时间:7月4日。
2、请提供一寸电子免冠相片(上次实训科安排了统一照相的老师除外),同时发至以上电子邮箱。
3、有关证书复印件,学校统一到上次提供的复印件中提取,如上次提供的复印件不足,到时与有关老师联系。
特此通知
 
                                                                       教务科
                                                                        2011-06-23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是省示范、省重点、国家重点学校评估及有关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2013年底以前,我省省示范职业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5%、60%、70%以上。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
管理办法(暂行)
 
一、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我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等)专任教师均可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二、    “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师系列初级(普通中专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教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3、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初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累计有1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教师企业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与当年师资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专业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本表培训前填写并上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审查。设区市教育局对学校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省属学校可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具体审查办法见当年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3、培训。省教育厅委托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对审查合格的教师集中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一是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二是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三是按略高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中级职业资格标准进行操作技能训练。
4、考核。培训班结业时省教育厅组织专门的考评机构对学员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其它部分的考核由各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负责。
5、颁证。对符合“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省教育厅认定其为“双师型”教师,并颁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
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1、省教育厅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组,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工作。
2、我省将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标准,如操作技能要逐步提高到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企业实践时间要逐步提高到2年(5年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地各学校应加强“双师型”教师激励制度建设,把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与学校的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已认定的“双师型”的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5、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较多,涉及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也较复杂,部分情况特殊的专业,“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6、为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各校对本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进行梳理,要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对本校专业教师进行分类。学校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纸质版、电子版)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专学校可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我处电子信箱:zhongxiandong@jxedu.gov.cn。省教育厅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汇总情况,分批安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一.doc
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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